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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从业人员的好处
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他不同于其他行业代理人。主要表现有:
一、从定义上可直接看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业务。
二、保险代理人代销售产品为保险人自己指定,因此保险代理人可以省去研发保险产品的精力与费用。
三、保险代理人代理佣金由保险人支付,因此保险代理人的代理产品在保险市场上的价值优势不会丧失。
四、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被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五、保险代理人的业务以合同为前提,因此保险代理行为是受到法律保障,比一般代理行为更加可靠。它有如下几点优势:
1、保险代理合同与一般委托合同的区别,保险代理人直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而一般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即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所以说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一般不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的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
2、保险代理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在保险代理活动中虽然要依据保险人的要求处理有关事务,但同时也享有一定独立的权利,而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据合同提供劳务,一般不享有一定独立的权利。
3、保险代理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的时效一般与承揽工作的完成时期大体一致,而保险代理合同的时效与所代理事务没有必然的时间关系。
4、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合同的权利中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同投保人洽谈业务的权利。
5、保险人在保险代理合同的义务中有提供辅助材料和对保险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的义务,这样就可以省去保险代理人的办公费用和相应的培训费用,从而保障代理人的财力与精力主要放在业务开展上。
六、现专业保险代理人一般可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代理合作,从而使专业代理人有多险种的优势,这样可以更适应保险市场的要求。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保险代理人的地位也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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