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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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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保险公司 。如中国人寿、友邦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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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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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 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如父亲为孩子买保险,那么父亲就是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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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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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如自己为自己买保险,那么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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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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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夫妻、父母或子女。受益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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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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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地说就是保险业务员,大部份人身保险都是通过代理人来销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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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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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保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简单点说就是保险公司赔给投保人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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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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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寿险保单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价值,简单可以理解为所交保费减去手续费、保障费用外所剩下金额。
具体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 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现金价值主要用于寿险的满期返还、借款、自动垫缴和减额付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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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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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保险人定期或定额给付投保人的钱,如养老金、教育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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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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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收益比预期的收益高就产生红利,否则红利为零。因此红利可能有也可能无。红利主要来自“三差”:死差、费差和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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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差 :
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差,如果差值为正值,则有红利可分。主要与公司承保时的风险控制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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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差:
即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预定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额。如果实际支出少于预算,则有红利可分。主要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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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差:
指预定的投资收益与实际的投资之差值。如果实际收益大于预期收益,则有红利可分。主要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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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利的分配形式来看,可分为现金红利和增值红利:
现金红利 :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以现金的方式分配给投保人。
增值红利 :又称保额红利,分配的红利以增加保障为目的,保单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与保险金额一起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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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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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寿险时,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除了支付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用外,其余的进入投资帐户,个人帐户里的钱就是帐户价值。帐户价值的作用与传统寿险的现金价值的作用有些相似,但其提取和运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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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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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投保人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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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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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允许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保费到期日后的60天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要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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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额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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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期支付保费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缴费过程中,保单合同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可选择降低保单合同的保险金额,换来的是不用交后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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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垫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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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过期未缴保费,保持保险金额不变,利用保值的现金价值来垫缴保费,但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单就会终止。自动垫缴保费是以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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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费率(非均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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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非均衡费率,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在保险金额相同的前提下,以后每年续保所缴的保费不一样,通常是年龄越大,保费越高,常见于短期的意外健康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保险费也属于自然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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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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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保时确定的每年所缴的保险费,以后每年续保都是缴同样金额的保费,也就是每年所交的保费是不变的。常见于长期缴费的人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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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和复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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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保费宽限期而未缴交保费,除人寿保险合同选择减额付清或自动垫缴外,保单合同将失效。在失效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需要补缴未缴的保费及利息,疾病等待期也是从复效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