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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费每份70元)
保险金额
保险内容
综合险责任
50000元
房屋(楼房)及附属设备
10000元
室内财产及室内装潢
盗抢保险
10000元
室内财产
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10000元
室内约定承保的管道突然破裂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4000元
家用电器
 
84000元
 
 
险(保险费每份100元)
保险金额
保险内容
综合险责任
30000元
室内财产及室内装潢
盗抢保险
10000元
室内财产
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30000元
室内约定承保的管道突然破裂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12000元
家用电器
现金、首饰盗抢保险
1000元
现金、首饰、有价证券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50000元
在保单载明住所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133000元
 
 
险(保险费每份180元)
保险金额
保险内容
综合险责任
100000元
房屋(楼房)及附属设备
30000元
室内财产及室内装潢
盗抢保险
20000元
室内财产
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30000元
室内约定承保的管道突然破裂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12000元
家用电器
现金我、首饰盗抢保险
2000元
现金、首饰、有价证券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10000元
在保单载明住所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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