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套餐

诚信保险代理

致力于成为客户的最佳选择

真正满足客户需求

彰显代理人专业价值

首页 > 险种套餐 > 长城鸿运一生健康理财计划

 

产品特色:
安全保本 快速见利      满期返还功能全面      康顺重疾 额外给付       保费豁免关爱持续
 
产品形态:
主 险: 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附加险: 长城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
         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
投保年龄: 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保30年、保40年、保至60周岁、保至70周岁、 保至80周岁
交费期间: 趸交、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障利益:
【说明:有效保险金额(指主险)
    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其有效保险金额的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倒数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日为倒数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无息)的12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转换年金选择权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时,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我们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的保险产品,将本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未领取余额转换为年金,但转换时需满足我们届时相应的管理规定。
利率与利息
    本计划主险合同中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公布,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利息以此利率计算。每笔生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中累积每满一年,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时,每笔生存保险金不满一年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本计划主险合同中涉及的其他利率由我们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制订,并公布后适用,其利息按上述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
保单贷款
    在本计划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及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累积额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借款本息应在借款到期前全部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您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及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累积额之和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本条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计划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15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重疾种类
    长城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涵盖50种病种,除保监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包含另外25种重大疾病。
保费豁免责任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自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后首个保险费应付日开始,本公司豁免主险合同交费期内的主险合同及本公司同意承保或同意续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投保人 父亲 30岁;被保险人 儿子3岁      

险种名称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交费年期
年交保费合计
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10
至60岁
10
14500.8
长城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
30
至60岁
10
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
129600
9
9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从5岁开始至59岁每年至少领取2000元,且逐年递增。如不领取,可日复利累积生息,6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523606元(中等红利)
重疾保障金:60岁(含)前,如患重疾,可获赔30万元,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满期祝寿金:60岁可领取236692元(中等红利)
身故高残金: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或高残最高可获赔279567元(中等红利)
保险费豁免:交费期间内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豁免整张保单以后各期保险费
年金转换:满期时,可选择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的产品,将本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及生存金累积账户的未领取余额转换为年金。
 
     注:以上数据演示均按中档红利测算,红利是不确定的,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