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属产品
诚信保险代理
致力于成为客户的最佳选择
真正满足客户需求
彰显代理人专业价值
产品特色:
年年创富 财运连连 年年享利 好运连连 老而无忧 少而无愁 五福临门 幸福美满
产品形态:
主 险: 新光海航丰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 新光海航附加富贵两全保险
新光海航附加达安意外伤害保险
新光海航附加长安定期保险
新光海航附加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0岁(出生满30天)至57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0周岁
交费期间: 趸交、期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障利益:
【说明:保险金额(指主险)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
生存年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年金”,直至本合同终止。
祝寿金: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分别按所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我们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祝寿金”后,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以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者中金额最大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祝寿金”后的余额。
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红利领取的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三种。
减额交清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后,如果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而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可办理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时,重新计算出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否则不能办理减额交清。
办理减额交清后,初始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您的已交保险费金额变更为您办理减额交清时所确定的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再享有保单贷款、分红等权益。在您办理减额交清时,如本合同有附加合同的,则附加合同终止,您应同时办理附加合同的终止手续。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未还款项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见11.13)执行。若您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或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案例
投保人 张先生 30岁,10万元保费、交费期5年,保险金利益为:
险种名称 |
基本保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年期 |
年交保费合计 |
新光海航丰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
69400 |
至80岁 |
5年 |
100000元 |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生存年金:从31岁开始至80岁每年至少领取8328元,如不领取,可复利累积生息,8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523606元(中等红利)
祝寿金:60岁、65岁、70岁、75岁、80岁分别可领取100000元
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或高残最高可获赔710989.05元(中等红利)
注:以上数据演示均按中档红利测算,红利是不确定的,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