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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属产品 > 吉祥如意重疾保险计划B款

 

产品特色:
满期返还一举两得
合同期满,可获得丰厚的满期金,让您的投入获得更多回报,储蓄和保障一举两得。
重大疾病保障全面
保障多达39类重大疾病,不幸患上其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都将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伴您度过难关。
特别重疾更加呵护
被保险人患特定的3种男性重大疾病和1种女性重大疾病,不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增加给付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更多保障,更多呵护。
身故全残均有给付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均可获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理赔,维护生命尊严,缓解亲人痛苦。
 
产品形态:
产品名称    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计划B
主险/附加险
主险: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B款)
附加险: 附加吉祥如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投保年龄   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   至85周岁
交费期间   5/10/15/20/25
交费方式   年缴
投保规则
 
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男性/女性重大疾病,我们将在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再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自本计划生效日起90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内(含90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